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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18-02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
润无影响。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政策——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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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
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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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
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