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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3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对 2017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等
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情况,没有损坏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做了自我评价。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推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17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履职情况表示肯定,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
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可
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6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
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
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9,9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我们认为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范妍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事
项,我们认为:范妍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范妍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范妍女士本人同意,范妍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质
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