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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7-0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0
 第六条
             万元。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全
第十九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份:
                                            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职工;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其他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二)要约方式;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收购之日起 10 内注销;属于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第四十四条   络形式投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     席。
             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络     络形式投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
             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可     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
             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     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络
             具有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     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可
             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       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
             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     具有合法有效的表决权。
             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
             身份。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除其职务。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九十八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和修改公司的股        (五)制订和修改公司的股
第一百一十   东回报规划;                    东回报规划;
    条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方案;                           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宜(本项
会审议。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三十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一条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