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5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推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晓军 赵燕
杨文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