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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0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人为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控
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项目落地,保证项目的顺利
实施,属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项目公司天津市丽茵林业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 7.85 亿
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项目公司丰镇市丰隆生态民俗文化旅游产业
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 2.1 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该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