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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魏会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魏会生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以
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魏会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