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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6-23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2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第二十九   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条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
                                                            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第七十九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条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下列勤勉义务: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第一百条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请披露;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他勤勉义务。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
                                                            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三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
 十九条
           承担赔偿责任。                                   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对
第一百四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十四条
                                                            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
                                                            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第一百四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九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由公司承担;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   其他职权。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十五条    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施。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