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6-23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2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第二十九 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条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
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第七十九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条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下列勤勉义务: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第一百条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请披露;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他勤勉义务。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
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三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
十九条
承担赔偿责任。 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对
第一百四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十四条
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
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第一百四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九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由公司承担;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 其他职权。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十五条 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施。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