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会生 赵燕 杨文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