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2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4、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6,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6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
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2021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