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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对 2020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等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情况,没有损坏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为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做了自我评价。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推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0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0 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39 亿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 0 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39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 29.78%。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表示肯定,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
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
可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5.1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
事项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99,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
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 2021 年构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
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
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
“新租赁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