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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