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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
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发行人”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绿茵生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的方式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12 万张,募集资金
总额 712,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706,500,000.00 元,已由中信建投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2,000,000.00 元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5,188,679.25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2,264.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849,056.59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266 号”验证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津丽审批投
 1       新立街经济林工程项目                 38,204.41         37,475.73
                                                                               [2020]63 号
         海河北岸外侧(汉港路至与滨海                                          津丽审批投
 2                                             7,941.15          7,788.50
         新区交界)绿化带工程项目                                              [2020]60 号
         先锋东路(福源路至汉港路)两                                          津丽审批投
 3                                             6,688.04          6,559.47
         侧绿化带工程项目                                                      [2020]61 号
                                                                               津丽审批投
 4       新立街生态林工程项目                  5,101.00          5,002.95
                                                                               [2020]62 号
                                                                               津丽审批投
 5       华明街范庄村造林工程项目              4,929.73          4,834.96
                                                                               [2020]68 号
         东减河(津滨高速公路至海河)                                          津丽审批投
 6                                             4,229.00          4,147.71
         两侧绿化带工程项目                                                    [2020]66 号
                                                                               津丽审批投
 7       军粮城工业园区生态林工程项目          3,292.88          3,229.58
                                                                               [2020]75 号
                                                                               津丽审批投
 8       金桥街生态林工程项目                  1,374.58          1,348.16
                                                                               [2020]72 号
         东河(京山铁路至海河)两侧绿                                          津丽审批投
 9                                             1,353.84               812.94
         化带工程项目                                                          [2020]69 号
                  合计                        73,114.63         71,2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0 年 9 月经天津市东
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6,914.47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       新立街经济林工程项目           38,204.41         37,475.73                18,062.54
         海河北岸外侧(汉港路至
 2       与滨海新区交界)绿化带          7,941.15          7,788.50                 7,385.24
         工程项目
         先锋东路(福源路至汉港
 3                                       6,688.04          6,559.47                 5,521.47
         路)两侧绿化带工程项目
 4       新立街生态林工程项目            5,101.00          5,002.95                 3,783.27
         华明街范庄村造林工程项
 5                                       4,929.73          4,834.96                 3,647.87
         目



                                          2
                                                  承诺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东减河(津滨高速公路至
 6       海河)两侧绿化带工程项        4,229.00        4,147.71            3,680.03
         目
         军粮城工业园区生态林工
 7                                     3,292.88        3,229.58            2,798.99
         程项目
 8       金桥街生态林工程项目          1,374.58        1,348.16            1,222.12
         东河(京山铁路至海河)
 9                                     1,353.84         812.94               812.94
         两侧绿化带工程项目
               合计                   73,114.63       71,200.00           46,914.47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合计为 46,914.47 万元,均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对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合计 46,914.47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
计为 46,914.47 万元。

五、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出具《天津绿茵
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0799 号),发表鉴证如下:我们认为,绿茵生态公司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绿茵生态
公司截止 2021 年 5 月 1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茵生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绿茵生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吴嘉煦                       杨慧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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