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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46,914.47
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