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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
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