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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威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30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
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对履职期间工作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履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我们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

    2018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没有对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及 2017 年度报
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包括《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董事、监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以及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选举非独立董事以及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我们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交流沟通。我们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
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
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发表了相
关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
况如下表: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职务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吴战篪
                              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王震国                  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朱燕建                    审计委员会                        委员

                                提名委员会                        委员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
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投
资项目、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18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

    2018 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