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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威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广州惠威
 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 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7 元,募集资金总
额 18,639.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33.0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406.63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70016701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            10,897.72             7,735.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20.84             3,705.66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587.60             3,965.97

                  合计                            21,706.16            15,406.63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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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可
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序号           募投项目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提高研发实力、质量管理检验能力,改善
研发、质量管理检测软硬件条件,吸引高水平研发人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而实施的项目。随着近两年电子音响行业发展速度放缓,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
化及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
的研发力度基础上,对相关软硬件设施的投入相对谨慎。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
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股东负责
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
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
                                       2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延期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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