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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
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鉴于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
政策。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
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