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
行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要求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
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1、非货币性货币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
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
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
求等。
2、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相应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非货币性货币交换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
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
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
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
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