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
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18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
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因此,我们同意相关修订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醒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事项。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