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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广州惠威

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