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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
的基础上,现就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方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
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
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
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
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 年)》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 年)》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
原则,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