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惠威科技: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
通的基础上,现就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
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不超过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 16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解聘姜宁女士财务总监职务的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