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
通的基础上,现就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丹红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和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陈丹红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限制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丹红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