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