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
的基础上,现就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度,除了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广州惠威电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风险控
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方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
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
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
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
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 年)》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 年)》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
原则,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明强、高义融、曾婷婷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