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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威科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6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361Z045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361Z0450 号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威科技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
具了容诚审字[2023]361Z035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
后附的惠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惠威科技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惠威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惠威科技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惠威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惠威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惠威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惠威科技公司容诚专字[2023]361Z0450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宏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英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丽清


                                2023 年 4 月 25 日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1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22,628.26                          28,947.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76.82                              347.3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11%                               1.2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出租房产及销售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出租房产及销售材料
                                                                          476.82 材料等其他业务收             347.33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等其他业务收入
                                                                                 入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76.82                              347.3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2,151.44                          28,600.1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