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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就本次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嘉盈通信设备有
限公司的日常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
    二、本次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嘉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
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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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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