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2019-11-0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旧条文对照表

                原章程                                    新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石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               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 1 号楼
       邮政编码:523000                     邮政编码:523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
民币 14000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00 万
14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划或者股权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份。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易方式;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二)要约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投资方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算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2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查总经理的工作;
制度;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案;                                 (十七)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项;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事务所;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