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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职
所需的能力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养。
    二、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