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5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
银博先生、陈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1
附: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简历


    1、钱银博,出生于 198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后,高
级工程师职称。共发表 SCI 论文十余篇,获得授权专利 26 项。2010 年博士毕业
于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下一代互联网接入
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NGIAS)。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接入技术研究部,从事预研工作,对光器件、系统等方面有着深入的了解
和研究。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后。
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就职于武汉耀晟互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总监。
2018 年 12 月加入铭普光磁,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负责数据中心光
电模块的研发及管理等工作。
    钱银博先生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钱银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钱银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聪,出生于 1982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高级工程
师职称。共发表 SCI 论文 8 篇,会议论文 10 余篇,获得授权专利 16 项,参与起
草行业标准 10 余项。2010 年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
与固体电子学专业,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2010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接入技术研究部,从事预研工作,对光通信领域的
架构、设备、模块、器件等方面尤其是光电集成技术有着深入的了解和研究。2018
年 5 月加入铭普光磁,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负责 5G 及接入网光电模
块的研发及管理等工作。
    陈聪先生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陈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2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