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0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
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已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深圳宇轩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各持股比例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2,550 万元)。
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因
生产经营资金所需,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为深圳宇轩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按照持
股比例为江西宇轩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1,224 万元),期限两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该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按
《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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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 100%
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1,402.5 51
李作华 1,212.75 44.1
张泽龙 134.75 4.9
合计 2,750 100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 14,871.6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8,199.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13%,营业收入为 12,353.04 万元,利润总
额为 1,032.65 万元,净利润为 909.93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
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西宇轩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江西宇轩生产经营持续、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宇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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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且其余股东均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1,224
万元),该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额度范围内,期限两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该额度在授
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
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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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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