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
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
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2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3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