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李竞舟先生、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黄少华先生、杨
忠先生、陈钦刚先生、谭光辉先生、夏志鹏先生、舒丹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养。
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李竞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陈
聪先生、黄少华先生、杨忠先生、陈钦刚先生、谭光辉先生、夏志鹏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杨勋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舒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