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在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内建设
蒙娜丽莎陶瓷生产项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区位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
优化,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
续发展,同意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一岳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