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一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