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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4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
棠先生、张旗康先生、萧礼标先生、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建青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程银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若上述换届选举议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萧华先生:男,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商学院陶瓷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副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广东蒙娜
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
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萧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萧华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3,57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0%;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7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5%。萧华先生与公司董事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及总裁萧礼标先生为父子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萧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霍荣铨先生: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
董事长。

    霍荣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霍荣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72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5%;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3,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60%。霍荣铨先生与公司董事萧华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为一致
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霍荣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邓啟棠先生: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主要工作经历:
199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邓啟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邓啟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992,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2%;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4,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9.95%。邓啟棠先生与公司董事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张旗康先生为一致行
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啟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张旗康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
师范系绘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总经理、
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总支部副书
记。

    张旗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张旗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992,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2%;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4,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9.95%。张旗康先生与公司董事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为一致行
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旗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萧礼标先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工业
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主要工作经历: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佛山市南海锦绣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至 2015 年 7 月,
历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萧礼标先生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萧礼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的萧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萧礼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陈峰先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广西广播电视大
学金融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陈峰先生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0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陈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
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银春先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
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经历:2001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广东恒信德
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大华德
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立信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
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
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陈环先生: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无机非金
属材料专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经历:1988 年 3 月至 1995 年 4 月,
任广东省陶瓷公司科长、副部长;1995 年 11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深圳南域艺术陶瓷有
限公司副总、总经理;1998 年 11 月至今,历任广东陶瓷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2012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佛山中
陶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吴建青先生: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
学院无机材料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工作经历:1982 年 2 月至 1982 年 7 月,任景
德镇陶瓷学院陶瓷工程系助教;1985 年 8 月至 2000 年 4 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无机材料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6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美国 Steve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材料系高级访问学者;2001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无机材料系系主任;2006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副院长;2000
年 5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无机材料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本公告日,吴建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
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