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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5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现场股东
大会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64,247,41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580,000】
股的【69.425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3,935,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580,000】股的
【69.293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41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6,580,0000 股的【0.132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41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580,0000 股的【0.1321】%。

    公司第一届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第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萧礼标、陈峰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萧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0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44】%。

    表决结果:通过,萧华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霍荣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0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44】%。

    表决结果:通过,霍荣铨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邓啟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0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47】%。

    表决结果:通过,邓啟棠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旗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0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44】%。

    表决结果:通过,张旗康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萧礼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0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44】%。

    表决结果:通过,萧礼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0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70】%。

    表决结果:通过,陈峰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程银春、陈环、吴建青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10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355】%。

    表决结果:通过,程银春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10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358】%。

    表决结果:通过,陈环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吴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1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367】%。

    表决结果:通过,吴建青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周亚超、黄淑莲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亚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5,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0,40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312】%。

    表决结果:通过,周亚超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黄淑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63,949,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4,00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4841】%。

    表决结果:通过,黄淑莲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9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
反对【288,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3,59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018】%;反对【28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4466】%;弃权【3,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7】%。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