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原募投项目资金到新规划的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新规划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更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推进新规划募投项
目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