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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4-2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要求,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蒙娜丽莎投资”)于 2015 年购买的宝盈新三板盈丰 11 号私募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入权益
                       本期公允              报告期 报告期
          初始投资成              的累计公                   累计投              资金来
资产类别               价值变动              内购入 内售出           期末金额
              本                  允价值变                   资收益                 源
                         损益                  金额   金额
                                      动
宝盈新三
板盈丰 11                                                                        自有资
          5,000,000.00 -22,511.83 681,075.08     0.00   0.00   0.00 5,908,100.12
号私募基                                                                         金
金
合计      5,000,000.00 -22,511.83 681,075.08     0.00   0.00   0.00 5,908,100.12 --

       二、该项证券投资为公司子公司蒙娜丽莎投资于 2015 年购买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三、该项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新
股、基金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情形;

       五、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针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
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证券投资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