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4-2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要求,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蒙娜丽莎投资”)于 2015 年购买的宝盈新三板盈丰 11 号私募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入权益
本期公允 报告期 报告期
初始投资成 的累计公 累计投 资金来
资产类别 价值变动 内购入 内售出 期末金额
本 允价值变 资收益 源
损益 金额 金额
动
宝盈新三
板盈丰 11 自有资
5,000,000.00 -22,511.83 681,075.08 0.00 0.00 0.00 5,908,100.12
号私募基 金
金
合计 5,000,000.00 -22,511.83 681,075.08 0.00 0.00 0.00 5,908,100.12 --
二、该项证券投资为公司子公司蒙娜丽莎投资于 2015 年购买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三、该项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新
股、基金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情形;
五、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针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
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证券投资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