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2019-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蒙娜
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蒙娜丽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
况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投资”)于 2015 年购买的宝盈新三板盈丰 11 号私募基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入权益
报告期 报告期
初始投资成 本期公允价 的累计公 累计投资
资产类别 内购入 内售出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本 值变动损益 允价值变 收益
金额 金额
动
宝盈新三板盈
丰 11 号私募基 5,000,000.00 -22,511.83 681,075.08 0.00 0.00 0.00 5,908,100.12 自有资金
金
合计 5,000,000.00 -22,511.83 681,075.08 0.00 0.00 0.00 5,908,100.12 --
该项证券投资为公司子公司蒙娜丽莎投资于 2015 年购买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该项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
行新股、基金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情形;
针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
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证券投资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
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证券账
户交易记录;抽查会计账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沟通等多
方面途径对蒙娜丽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蒙娜丽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盛培锋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