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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9-02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
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
产信用风险;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6.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
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