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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5-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蒙娜丽莎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培锋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宏兴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的股份
                                        减持、董监高的行为规范和应尽义
                                        务、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是          不适用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2、本人
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4、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公司股东杨金毛、毛红实、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人(企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设定质押等第三方权利、
权利受到限制或者权属争议的情况;本人不存在委托他
人代本人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任
何与股份相关的特殊协议或其他安排。2、本人(企业)
                                                     是   不适用
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3、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
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萧礼标、陈峰、刘一军,通过佛山市
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
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如下:1、本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持有的股份。2、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
合伙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本人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
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6、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的程序对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公司监事周亚超,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承诺如下: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2、本
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合伙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4、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
持价格的下限。5、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要求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
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二、将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三、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条
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在
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前
                                                     是   不适用
两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三)减
持股份的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的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蒙娜丽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四)减持股
份的期限: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是   不适用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二、将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三、在
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则减
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一)减持股
份的条件: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
决定。(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在限售期
满后,前两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三)
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四)减持股份的期
限: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
公司在上市后的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
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是   不适用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蒙娜丽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具体安排回购公司股
份。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
诺:                                                 是   不适用
一、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份公司连续 20 个
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股份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并按照《蒙娜丽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在公
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二、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本
人符合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时,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规定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
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并按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规定的期间实际履行;三、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损失。"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作出承诺如下:
"一、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股份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二、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份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并按照《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
持股份公司股份;三、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时,如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规定由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在收到通知
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增持具体计划并按照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规定的期间实际履行;四、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
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五、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萧礼标、陈峰、刘一军承诺:
一、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股份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二、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份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是   不适用
并按照《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
持股份公司股份;三、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时,如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规定由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在收到通知
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增持具体计划并按照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规定的期间实际履行;四、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
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五、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
康、萧礼标、陈峰、刘一军、陈环、程银春、吴一岳承
诺:                                                 是   不适用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对本
人以及职权范围内其他董事和高管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三)、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四)、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符合摊薄
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若本人为董事则承诺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
投赞成票;(五)、当参与公司制订及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决策时,应该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本人为董事则承诺在董
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六)、在中国证监会、深
证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相关措施及本人
的承诺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相关规
定作出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措施。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
的所有承诺,对本公司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依据具体情
况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
                                                     是   不适用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
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
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
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
所有承诺,对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确实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
以下措施:一、本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萧       是   不适用
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书》中承诺的事项,本人将: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3、给股份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进行赔偿;4、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
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
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
将与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并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
金分红的追索权。二、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实际控制人关于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承诺》中承诺的事项,本人将:1、如果未
履行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蒙娜丽莎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蒙娜丽莎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蒙娜丽莎股
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除
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内容,本人如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1、及时、充分
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的具
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萧礼标、陈峰、刘一军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
所有承诺,对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确实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
以下措施:一、本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书》承诺的事项,即:1、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是   不适用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的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
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2、本人如
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
务的,由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
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二、除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内容,本人
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3、将上述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
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
的所有承诺,对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依据具体情
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本企业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关于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承诺》承诺的事项,则:(一)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二)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得减持。(三)因本企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
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四)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二、除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内容,
本企业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企业将: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
企业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
行赔偿。
公司股东杨金毛、毛红实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
所有承诺,对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
                                                      是   不适用
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
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
赔偿。
公司监事周亚超、陈炳尧、李翠兰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
所有承诺,对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
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
                                                     是   不适用
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
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
赔偿。
公司承诺: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
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
事会,拟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     是   不适用
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公开发售的股
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要求实际控制人制定股份
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共同实际控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萧华作为董事长
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董事会,拟定股份回购方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就该方案进行表决时,萧华、霍荣     是   不适用
铨、邓啟棠、张旗康均投赞成票。萧华、霍荣铨、邓啟
棠、张旗康将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并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向除公司主要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股东按比例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公开发售的股份(若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共同实际控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萧礼标、陈峰、陈环、
程银春、吴一岳、刘一军、周亚超、陈炳尧、李翠兰承
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郑重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
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共同实际控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及其
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
                                                     是   不适用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被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处罚或被任何第三方依法索赔的,
其将无条件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
损失。"
公司共同实际控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于子公司广东清远蒙
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的
有关事项承诺如下:如果因子公司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
陶有限公司土地和房产的权属瑕疵给发行人造成经济
                                                     是   不适用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土地房产的权属瑕疵被政府部门
要求拆除、搬迁及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搬迁可能产生
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等),本人
愿就发行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
任,以使发行人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公司共同实际控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特此向蒙娜丽莎及蒙娜丽莎其
他股东做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1、本人没有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是   不适用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2、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蒙娜丽莎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
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蒙
娜丽莎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会与蒙娜丽莎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人将按照蒙娜丽莎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蒙娜丽
莎,由蒙娜丽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
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蒙娜丽莎存在同业竞争。4、
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蒙娜丽
莎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蒙娜丽莎因此受到的全部损
失。"
公司共同实际控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如下:"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蒙娜丽莎股东的义
务,充分尊重蒙娜丽莎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蒙娜丽莎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
蒙娜丽莎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蒙娜丽莎
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2、保证本人
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
蒙娜丽莎发生关联交易。如果蒙娜丽莎在今后的经营活
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蒙娜丽莎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
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蒙娜丽莎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股东地
位,就蒙娜丽莎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
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蒙娜丽莎的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3、保证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蒙娜丽
莎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
不会向蒙娜丽莎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
益或收益。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蒙娜丽莎造成损失,
本人将向蒙娜丽莎作出赔偿。"
公司共同实际控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承诺:
1、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各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
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
决权时保持一致;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
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
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     是        不适用
均事先与其他各方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及
协调,自行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保持投票一致。4、
各方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均不转
让、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方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股份;5、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事宜
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经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各方
意见不一致的情形时,则按照不同意见的各方合计所持
表决权孰多的意见为准;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
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
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       是        不适用
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
关责任。
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
                                                     是        不适用
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