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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实际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截至本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

况如下: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批            担保
                                         实际发生                               实际担
序     担保                     担保                                   准的担            债务
                担保对象                 日期(协议      担保期限               保余额
     提供方                     类型                                   保额度            逾期
号                                       签署日)                               (万元)
                                                                       (万元)          情况

                广东清远
     蒙娜丽莎
                蒙娜丽莎      连带责                     2018.1.18-
1    集团股份                              2018.1.18     2021.1.17          7,000   3,800    无
                建陶有限      任保证
     有限公司
                  公司

                广东清远
     蒙娜丽莎
                蒙娜丽莎      连带责                     2018.6.22-
2    集团股份                              2018.6.22                    10,000      3,000    无
                建陶有限      任保证                     2021.6.21
     有限公司
                  公司

                广东清远
     蒙娜丽莎
                蒙娜丽莎      连带责                     2018.7.19-
3    集团股份                              2018.7.19     2021.7.18      10,000      3,200    无
                建陶有限      任保证
     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                                            10,000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3.80%。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

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