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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9-05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
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
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利润表项目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
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
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
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
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
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
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
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
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
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