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