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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全资子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 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