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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0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引进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
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