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5-0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简称:                 蒙娜丽莎

股票代码:                 002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
住所: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大道 1 号碧桂园总部
通讯地址:
                           606

                           增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认购上市
权益变动性质:             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5 月 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
及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核准或注册。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 6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资金来源........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 8

       四、《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安排.............. 16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 17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蒙娜丽莎股份的情况 ........................................... 18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20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上市公司、蒙娜丽莎、公司     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碧桂园创投   指   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
《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指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MUBW3H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5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菁菁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创业投资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06-05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大道 1 号碧桂园总部 606

邮政编码             528300

联系电话             0757-29917554

股东情况             前海碧桂园富鑫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100%




                                               5
     (二)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
                             长期     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兼职情况
                            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
                                               权

                                                                 广东碧桂园创新投资
                                                    执行董事,
余菁菁   女      中国     广东        否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总经理
                                                                 事,经理

                                                                 广东碧桂园创新投资
陈淑英   女      中国     广东        否            监事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碧桂园创投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任
何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6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蒙娜丽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
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战略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
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前,碧桂园创投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碧桂园创投              0              0.00%     27,129,679            6.22%

            合计                     0              0.00%     27,129,679            6.22%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碧桂园创投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全额认购蒙娜丽莎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7,129,679
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 年 5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碧桂园创投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7,129,679 股股
份。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20 年 5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同日,碧桂园创投与蒙娜丽莎签署《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碧桂园
创投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拟现金认购蒙娜丽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7,129,679 股股份。
                                                8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碧桂园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

    签订时间:2020 年 5 月 5 日


    (二)战略合作安排

    2.1 战略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以“深度合作、资源互补、共创价值”的合作理念紧密合作,发挥各自资源
优势,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2 双方的协同效应

    双方在建筑陶瓷领域具有相互促进的合作意义,对新产品研发、产品应用场景创新具
有共同追求,且产品品牌能够相互赋能,共同提升品牌知名度。乙方所属碧桂园控股有限
公司(下称“乙方所属企业”)对建筑陶瓷产品的巨大需求可以推动甲方销售业绩的大幅
提升,甲方突出的产品品质、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先进的生产体系可以提升乙方所属企业
消费者认同并保障其供应链安全。因此,双方在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渠道建设与拓展、品
牌增强与提升、供应链合作等方面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2.3 战略合作方式

    (1)乙方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入股甲方,成为甲方之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时委
派 1 名董事参与甲方的公司治理,并计划长期持有甲方股份,帮助甲方提升市场份额和公
司内在价值;双方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价值增长。



                                         9
    (2)乙方所属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新应用场景等方面向甲方提出具体需求,甲方依
靠自身资源进行研发、生产并供应对应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
定。

    (3)乙方所属企业在全国拥有众多地产开发项目,双方将在陶瓷砖、陶瓷大板、陶
瓷岩板、陶瓷艺术、瓷砖胶等陶瓷建材和家居类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进行长期供
货合作。

    2.4 战略合作领域

    (1)公司治理领域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认购并持有甲方股份后,乙方提名 1 名董事参与甲方的公司治
理工作,甲方应依法履行相应董事选举程序。乙方将在甲方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
供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完善公司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产品设计与研发领域

    乙方所属企业向甲方提出甲方产品在设计、功能、应用等方面的具体需求,甲方依靠
其在建筑陶瓷领域的研发能力和实践经验,向乙方所属企业提供相对应的产品或服务,双
方共同提升产品品质及品牌效应。

    (3)产品销售领域

    乙方所属企业指定甲方为乙方所属企业所开发项目的供应商,并由甲方按照乙方所属
企业的要求供应建筑陶瓷等产品(具体见本协议 2.3 第(3)款)。甲方提供的产品需满
足乙方所属企业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价格公允,具体价格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战略采购
框架协议》为准。

    (4)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甲乙双方探寻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机会,未来进行建材家居领域的投资。

    2.5 战略合作期限




                                        10
    战略合作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后 2 年,战略合作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
长。


       (三)乙方参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

    3.1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9,998,848.97 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0,385,179 股(含 30,385,179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甲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乙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7,129,679 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或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双方同意,由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2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方式、价格及总金额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2)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
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乙方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经
双方协商,乙方认购价格为 18.43 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认购金额=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数量×认购价格,即 499,999,983.97 元。

    3.3 认购资金的缴纳、验资

                                             11
    (1)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
认购总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
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将规定的认购款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缴款通知应当载明
乙方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

    (2)在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验资完
成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4 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
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3.5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限售安排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
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股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
纳股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12
    (3)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
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合同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乙方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身份或委派的董事影响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机
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运作或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并承诺不谋求委派本协
议 2.4 第(1)款中 1 名董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4.2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
并将本次发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
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就本次发行,甲方负责办理或提交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核准的相
关手续或文件;

    (3)保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
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5.1 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做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资
格,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
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
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乙方为签署本协议已经履行了其内部必须和必要批准程序包括授权程序;



                                         13
    (4)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
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5)乙方将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履行
所有相关的手续;

    (6)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7)乙方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乙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如乙方未能按时、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按照本协议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乙方另做出以下专项承诺:

    (1)乙方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
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甲方直接或通过甲方利益相关方接
受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甲方及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乙方保证其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重大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
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3)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5.2 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做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做出
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14
    (3)甲方最近 36 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
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被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
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
的登记手续。

    5.3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及时推进
各自内部程序及必要的审批流程,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
护甲方全体股东利益。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
足时生效:




                                        15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部门核准(备案)。

    本协议可依据以下任一事项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
不能得以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3)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
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7)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根据《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在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
交易外,无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




                                        16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碧桂园创投本次认购获得的蒙娜丽莎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17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蒙娜丽莎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蒙娜丽莎股份的情况。




                                    18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9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蒙娜丽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证券
部。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菁菁




                                               2020 年 5 月 5 日




                                         21
(本页无正文,仅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菁菁




                                                2020 年 5 月 5 日




                                         22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
上市公司名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纺城工业园

股票简称             蒙娜丽莎                         股票代码           002918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称                                                    册地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种类: 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27,129,679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否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23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4
(本页无正文,仅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菁菁




                                                2020 年 5 月 5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