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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进展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4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及租赁办公
楼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
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文华南路 8 号的保利商务中心 2 号楼首层商铺,第 2-10、12-21 层写
字楼及地下部分车位,预计购买总面积约 26,842.42 平方米,交易价格合计约人民币
30,773.30 万元;同时承租保利商务中心 2 号楼第 23-30 层(共 8 层)写字楼,租赁面积约
11,178.48 平方米,租期十年。当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佛山顺德保利地产”)签署了《购买及租赁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及租赁办公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0)。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就保利商务中心 2 号楼首层 1-12 号商铺分别与佛山顺德保利地
产签署了《广东省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9)。

    2020 年 4 月 30 日,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取得了保利商务中心 2 号楼首层 1-12 号商铺的
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暨购买办公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6)。

    二、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就保利商务中心 2 座第 2-10、12-21 层商品
房(共 150 套)分别与佛山顺德保利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
议一》、《补充协议二》,合同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1、出卖人:佛山顺德保利地产

    2、买受人:蒙娜丽莎智能家居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商品房名称:保利商务中心 2 座第 2-10、12-21 层商品房(共 150 套)

    2、商品房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文华南路 8 号保
利商务中心 2 座。

    3、建筑面积:第 2-10、12-21 层商品房(共 150 套)合共 26,084.70 平方米。(具体
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4、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

    5、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0 年 01 月 13 日。

    上述商品房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金额及付款时间

    保利商务中心 2 座第 2-10、12-21 层商品房(共 150 套)总价款为人民币 26,084.70
万元,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为: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购房款 8,652.65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购房款 5,762.77 万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购房款 5,755.06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购房款 5,914.22 万元。

    (四)交付时间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时间
    1、交付时间:双方约定按付款进度分批交付,第一期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第二期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第三期
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前,第四期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

    2、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商
品房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9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
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0%向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
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的需求日趋增长,尤其是大
规格陶瓷砖、陶瓷大板、陶瓷薄板、超石代岩板、岩板家居等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展示
对展示场所将提出更高要求。蒙娜丽莎智能家居是公司新设子公司,主营业务是陶瓷制品
技术开发及销售,本次购买商品房有利于更好地展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应用,提
升公司品牌形象与知名度;同时,该商品房区位条件优越,有利于吸引高端优秀人才,促
进公司销售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有关资产折旧费用及装修
费摊销,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