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
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蒙
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项目实施及生产需求情况,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
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9 日